本站讯(通讯员 侯慧秀)10月26日,法学院在京津冀教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B区小报告厅举行“法学讲坛”。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以“刑事司法解释的实践逻辑”作了报告。法学院师生180余人参加此次讲座。法学院院长郝磊主持。
郝磊介绍,喻海松致力于刑事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以及案例库的建设,在法学领域造诣深厚,曾在众多权威法律期刊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,感谢其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进行专题报告。
喻海松首先介绍了自己在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的工作经历,其中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参与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,汇聚法院系统对于立法的所有意见。他强调,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,它可以并且应当作为裁判的依据,与规范性文件、指导性案例等在裁判理由部分的引述有着明显的区别。他特别强调了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,指出司法解释虽然具有相对稳定性,但面对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,仅凭司法解释无法完全覆盖所有情况,因此规范性文件成为必要的补充。他强调,在司法实务中立法精神的存在是客观事实,但对立法精神的探究却是一个不懈的追求。司法解释需与时俱进,但并非随意更改法律。司法机关应谨慎、负责任地处理法律解释挑战,遵循法律原意和精神,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解释,并完善司法解释机制,确保其科学性、合理性和权威性。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服务司法实践和人民需求,还能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公信力。
刑法教研室主任王海军作为与谈人,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。
本场报告视野宏阔、内容丰富,令师生受益匪浅,不仅为大家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了有益指引,更为实践中准确适用司法解释廓清了思路。
照片由法学院提供
编辑:夏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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